伪废柴修仙记 作者:落日蔷薇
但就算再渺茫,只要没死,她就要想尽一切办法回去。
“殊迟,这是什么地方?”她一边四望,一边问他,想将刚才一时冲动下的对话都抹去。
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她都要与他在这里独处,他们间的关系,太近不好,太远也不好,这距离太难拿捏,让她有些头疼。
身后没有声音响起,只有双手臂忽然圈来,将她拥入怀中。
温热坚硬的胸膛贴紧她的后背,让她没来由打了个寒噤,竟觉得自己身体太过冰冷,元神对于温暖的渴望超越了她的想像。
“青棱,说出口的话,覆水难收,你休想收回。”殊迟的声音在她耳边响起。
淡淡的血腥味,混在他向来清冽的气息中,复杂难喻。
青棱的腿定在原地,迈不出去,挂在她身上的小噬灵抬起趴在她肩上的头,一双漆亮的眼眸还浮着泪花,在看到靠过来的殊迟时,搭拉下的嘴角却立刻扬起,冲着他挤眉弄眼做了个鬼脸。
这表情让殊迟眼里的痛意融化些许,他抱着她,却在小噬灵的额上落下一个吻。
小噬灵眼眸立刻瞪大,眼珠子转了转,开了口。
“爹爹。”只有嘴形,没有声音,但殊迟看懂了。
他默然一笑,将冰人似的青棱抱得更紧了。
“殊迟,你知道你在做什么吗?”
良久之后,她才开口。
“我知道。我还知道你刚才答应与我一起,不准反口。”他比她高出一个头,此刻低了头,将头靠在了她的颈窝中,“你不用管我的想法,我会让你忘记那个人,我会让你爱上我。”
他不在乎她心里有谁,也不管自己被当成影子,这一切在他看来只是过程,而最终的结果,他坚信自己可以让她爱上自己。
“十年不够,就百年;百年不够,就千年,或者万年……青棱,我对你,志在必得!”
青棱如遭雷殛。
“志在必得”这四个字,唐徊也曾说过。
一字未差。
她心情如海浪般翻腾起来,眸中神色变了又变。殊迟看不见,他只是贪婪地嗅着她脖颈间淡淡的香气,这香气很特别,明明闻来淡如清茶,可越闻却越浓郁,钻心的香起来,让他的某些心思开始蠢蠢欲动。
青棱抬手,将黑城令取出后掷到半空。
黑发的男孩表情阴郁地落到地面。
“老夫……”一句话没说完,他眼前忽然飞来一物。
软软糯糯的温热身体,像有粘性似的,竟在半空轻巧躲过他仓促间挥出的攻击,直接扑到了他怀里。
“哥哥,你陪我玩。”小噬灵忽又换回男孩模样,四肢都巴在了妄听身上。
妄听被挂在身上小家伙吓了一跳,甜到发腻的声音让他眉毛都拧成了结。
“妄听,带他去玩一会。”青棱看也不看这两个小家伙,她抓住了交握在自己腰上的手掌。
“什么?!你把老夫当什么了!”妄听睁大了原本就又大又亮的眼睛,眼里闪过些许血色,整张脸都皱成一团。
这个该死的修士,竟然把他堂堂一个上古仙兽当成奶妈来驱使啊!
真想吃了她,再吃了粘在自己身上的这个皮滑肉嫩的小家伙。
“哥哥呀!”回答妄听的是小噬灵甜甜的声音。他难得看到个年岁相当的孩子,从小缺少玩伴的他对这个刚见到的“哥哥”投以了十二万分的热情。
“滚!谁是你哥哥!”妄听怒吼一声,“还有,老夫对男人没兴趣,你给我下去!”
“咦?你也不喜欢男孩子?和我爹爹一样呀?”小噬灵撅起米分嘟嘟的小嘴,嘀咕了一声,又是一阵白雾生起。
妄听还没将粘人的小噬灵从自己身上扯下去,就忽然发现胸前巴着的小家伙换了模样。
一身大红衣裙,头上抓着拳头大小的两团小髻,凑在自己眼前的脸庞满月似的圆润,脸颊红扑扑得像寿宴上米分团捏成的寿桃包子,眼眼又圆又亮,倒映出凶神恶煞似的他。
“……”妄听傻眼。
“哥哥,现在是女孩子了,你喜欢吗?还有还有,你为什么叫自己‘老夫’?‘老夫’是什么意思?”变成女娃后的小噬灵声音更加甜腻了。
“……”妄听没从震惊中回神,完全没发现身边已生起了一丛棘墙,将青棱、殊迟围在了其中。
棘墙里的青棱已拉松殊迟的手,转身正面对着他。
她举起双臂,一手拉下了他的头,另一手却捏住了他的下颌,缓缓摩挲着。
“真的心甘情愿做另一个人的影子?”
“不甘心。”他老实回答,“但和你比起来,这些不甘心不值一提。而且,你会爱上我,一定会。”
“好,我成全你。”
青棱说着,捏紧他的下颌,脚一踮,便主动吻了过去。
冰冷的唇贴来,殊迟却只看到她未闭的眼眸中清冷无限的光。
她吻他,并不温柔,胡乱咬他的唇,重重的吸吮,将舌探入他唇中搅动着。
殊迟被她磨得火烧般难安。
“唐……徊……”她呓语,在他身上寻找另一道影子。
殊迟心颤,妒火再燃,狠狠回应。
“唔。”她哼了一声。
他放开她。
“对不起。”殊迟道歉,他粗暴的吻,咬破了她的唇角。
“呵。”她笑笑,不以为意,以指拭过自己破裂的唇角,“不用介意,你看,我身体里并没有血。”
他一愣,看到她唇角的小伤口里,只有浅浅的蓝色。
“殊迟啊,我已经不是人了……”
她低语。
殊迟回神,抱紧她。
棘墙之外,黑雾腾起。
妄听显出了真身,黑色的巨兽上窜下跳地闹腾着,想要把趴在自己脑门上的东西给摔下来。
“嘻嘻,哈哈,哥哥再跳高点,再高点!真好玩!”白胖的噬灵蛊一样化出真形,趴在妄听的脑门上,像是他黝黑的皮毛上贴着的一块膏药。
果然是狗皮膏药,撕都撕不掉。
妄听怒极了。
第296章 PART.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