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双击屏幕即可自动滚动
第41页
    “恩,你推荐的人我是信得过的。”选角导演虽然这么说,但还是给了林晓笑几句台词,让他试一下镜。
    林晓笑记下了台词,稍微酝酿了下情绪。接着,他脸上原本和善的笑容突然变了,变得谄媚无比。
    只见他捏着兰花指,脸上露出了一抹谄媚地笑容,开口说道:“咱家给夫人请安了。这是陛下给您送来的上好料子,您看一看啊。”
    也不知他脑补了对面「夫人」说了什么,林晓笑突然「哎呀」了一声,脸上的笑容却是变成了实实在在的惊讶,“夫人您……您真的有喜了!可贺可喜,可喜可贺啊!”
    说完,他突然低下头,对着前面深深行了个礼,可是低下的头上表情却变得阴森起来!让他整个人的气质从温和变成了可怖!
    可是,这表情的变化却是短短一瞬。
    当林晓笑抬头的时候,又恢复成了那副人畜无害的模样。
    “好!”选角导演一拍膝盖,十分满意地说道:“很好,非常好!你通过了!去试妆吧,今晚就轮到你的戏了!不用紧张,跟你对戏的是个老演员,她会带着你的入戏的。不过咱们导演要求高,不喜欢别人在片场扎堆八卦打闹,你注意下就知道了。”
    “好的。”
    林晓笑乖乖点头,出来的时候又谢了一遍孙哥。孙哥想了想,还是开口问道:“你是不是上热搜了?”
    “啊?孙哥你也玩微博啊?”
    “恩,微博上的消息快,我没事的时候就会看看。”孙哥低声说道:“你可要小心点啊,这里的人都大部分我都认识,那个梁邱好像跟这剧组里的人有认识的,当心他们找你麻烦。”
    “恩。”林晓笑点点头,“我知道,谢谢孙哥。”
    去到化妆间的时候,化妆师倒是挺认真地化妆,不过旁边坐着的小演员们,却是三两成群窃窃私语,当林晓笑看过去的时候,她们又装作什么事情都没有的样子,迅速移开了目光。
    “呃……”林晓笑有点无语,你们做的也太明显了吧!
    “她们好像在说你坏话!”系统忿忿说道:“真是嘴碎!”
    林晓笑刚想说话,就听到旁边传来了一道阴阳怪气的声音,“走开,胖子,你坐在这里干嘛?”
    说话的是位身材高大的年轻男子,他一头利落的短发,额头上的则挑染了一缕白发。
    他此时正站在林晓笑身后,英俊的脸上满是不耐烦,“死开!”
    林晓笑看了他一眼,没有理他,周围的人都停止了说话看着他们,一副看好戏的模样。
    “喂,你听不懂是不是!我叫你走开!”
    男子说话的时候,左耳耳垂上的钻石微微发着光,“哪里开的死扑街,一点儿眼色都没有,这里是琳达姐的位置,你滚一边去。”
    “琳达姐?”林晓笑皱了皱眉头。
    这位琳达姐是位出道挺久的演员了,不过一直都不温不火的,其实她年轻的时候长得挺好看的,可惜那时候华夏国的影视业还未发展起来,像她这样的演员得到的机会不多。
    最近几年,华夏国的娱乐圈快速发展,更因为各种科技联络方式的发明,新人们得到的机会比琳达姐他们那时候多的多。
    不过像琳达姐她们这样的演员,只能在一些影视剧里演配角了。
    根据剧本,与林晓笑对戏的,就有这位琳达姐。
    “呵,知道怕了。”男子不屑地打量了林晓笑一眼,“就你这衰样,也敢欺负别人?不过是个配角中的配角,呵呵,谁给你的脸去欺负新人。”
    第二十四章 最干净的男人——
    最干净的男人——
    “你是梁邱的男朋友?”林晓笑问道。
    耳环男一愣,顿时怒道:“你在胡说什么!我跟他只是普通朋友的关系!”
    “哦,我看你为了他扯谎,又为了他来找我麻烦,我还以为你是他男朋友呢!”林晓笑面容平静地说道:“既然是普通朋友,那你应该知道他不是个会让人欺负的人。我们之前是室友,因为性格不合,我就搬出去住了。”
    “后来拍广告的时候,我们的确是遇上了。”说道这里,林晓笑顿了顿,看着周围竖起耳朵的八卦群众,镇定自若地说道:“不过后来的事情因为涉及到了梁邱的隐私,还有警方的调查结果还未公布,我就不方便说了。”
    “呵呵!不能说?是你不敢说,现编不出来了吧?”耳钉男嗤笑一声,抱臂说道:“警察还不是你叫去的,听说还抓了广告商的人,你可真厉害啊。”
    “梁邱没有把事实告诉你吗?看来你们真的是普通朋友。”
    “你!你有本事就把事情说清楚!”耳钉男皱起了眉头,“不就是你排挤梁邱,又用什么手段报警搞了广告商,连累得梁邱丢了工作!”
    林晓笑余光发现,已经有人开始用手机偷偷录像了,他摇摇头,一字一句地说道:“你弄错了。当天我们在工作的时候,突然警察就来了,不过他们来抓的并不是广告商,而是有人举报了梁邱进行某种非法的活动!广告商正好在场,他们跟我们发生了冲突,也被警方带走了。”
    “你胡说!”耳钉男气道:“梁邱是我见过最简单干净的人了,怎么会做非法的活动?”
    “你不相信就算了!”林晓笑气势丝毫不弱,“现在这么多人都听到了我的讲话,如果我是乱说的话,随时欢迎梁邱对我采取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