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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页
    不至于吧!那她手底下得有多少人?
    王姑娘哂笑:“我的身份不能告诉你,我随师姓,你称呼我王姑娘,王小姐都行。”
    林稚水看着她,不说话。
    王姑娘很是无奈:“真的不能说,你刚才呆在那儿偷听,也知道我是有下属的,我得对我下属负责。”
    林稚水:“那你为什么要夜探义庄?”
    “这个能说。”王姑娘把手一负,隔着面纱望他:“我喜欢李路行有很多个年头,他死了,我当然要找到真正的凶手,绝不让对方逍遥法外。”
    林稚水一噎。
    李路行和他岁数一般,而对面的女子,已有二十四、五岁了,这许多年……“敢问您是在他八|九岁时就喜欢他了吗?”
    王姑娘似乎是俏皮地眨了眨眼睛,“你猜?”
    林稚水转身,“不猜,懒。我先回去休息了,你有什么线索,自己查就好,我自己一路,你和你的下属一路。”
    王姑娘没想到林稚水会这么做,很是诧异:“我说说你就信了?”
    林稚水伸了个懒腰,双手交叉放在脑后,将背毫无防备地留给她。“我信的是,在我攻击你时,你没有和我在义庄战斗——你对李路行的确有感情,我只要清楚这点就够了。”
    不论是敌是友,至少此刻目的一致,都是把真正的凶手找出来。
    王姑娘遥遥望着林稚水远去,罩纱下,眯缝着眼,忽地勾了一抹笑。
    *
    说是去休息,然而林稚水还是回去了义庄,包公已经把李路行胸膛剖了,见到林稚水回来,拭了拭手上尸水,“脊椎有损。”
    林稚水笑了:“辛苦您了。”
    终于,出现了明确进展。
    如果无损,他才要头疼,毕竟,从身前刺入,避开胸骨并不难——那玩意可以在体表明显被摸到,所以大部分人杀人时,都会选择贴着左边乳|房的右侧,那儿是心脏没有胸骨保护的一部分。
    ——也是古代人以为的,整个心脏生长的地方。
    林稚水耐心等到第二天早上,才去找李家家主,用问问题来逐步摸清线索。
    李路行有警惕心,平日里睡觉,剑都是垫在枕下。外加李家有注意培养他的遇袭能力,哪怕是睡着了,只要有杀意和响动,他也能迅速醒过来。
    ——可以确定,大概率不是梦中被杀。
    ——第二种可能,凶手离他太近了,比如说褚贞。
    “褚贞有说,李路行是死在马车内,还是马车外吗?”
    “马车外。”
    “那李路行死的时候,离马车远不远?”
    “这……”
    李家家主回答不上来,这问题方向有点偏门,他们没人问过褚贞。
    林稚水撺掇他:“问一下。”
    李家家主点头,给予了林稚水极大的信任,“还有其他要问的吗?”
    林稚水掰着手指头数,“问他,李路行是仰面倒的,还是俯面倒的。”
    “扶李路行尸体进马车前,有没有擦干净身上的血?”
    “进入马车后,可发现有血迹的地方?”
    “他可有确切看到我?”
    暂时就这五个问题。
    李家家主派的是自己的心腹去问,得到了五个答案。
    “就在马车不远处。”
    “仰面。”
    “擦干净了。”
    “没有血迹。”
    “没看到。”
    得到回答后,林稚水的眼睛越来越亮。
    ——这就是他特意等到白天再来找李家家主的原因,不然,大半夜的,把褚贞从床上摇醒,问问题,傻子都知道有问题。
    现在,狐狸尾巴果然露出来了。
    中剑后,再拔剑,人往前倒,该是俯面。而如果是凶手特意将尸体翻过来……
    人被刺穿心脏再拔剑,只有10秒左右的时间存活,其中要扣除把人扶起来的时间,扣除李路行所谓的告知褚贞,是林稚水杀了他的时间,剩余的秒数,根本不够凶手先翻尸,后隐藏。
    由此得出,褚贞——
    撒谎!
    第54章 抓到你了
    想必, 他误会李小姐了,木片上的血迹,正属于李路行?
    不不不, 这个先存疑。
    林稚水尚记得自己算计妖皇,用的就是聪明反被聪明误的计谋, 可别到他自己, 反而栽上面。
    至少,褚贞的作案动机还没推理出来呢。
    林稚水找缝尸匠,将李路行的尸体缝合起后,揉着眼睛寻一家酒楼, 准备去吃午餐。
    正高高兴兴品尝美食,听得旁边那桌的食客聊天, 好巧,和褚贞有关。
    “兄弟, 你说, 李家没了儿子, 是不是就要让褚家的褚贞, 把姓给改回去?”
    “不会吧?褚家家主能答应?”
    “不答应, 为什么不答应?李家老三入赘的她家, 儿子, 她的!再继承李家, 岂不白赚一个大家族?”
    “那……李家能答应?”
    “李家以前肯定有过这念头!看目前发展, 兜兜转转又回到七八年前啦。”
    林稚水握住杯子的手,不由自主地略微松开,关注点全放聊天的人身上,指腹若即若离地摩挲着杯沿。
    “你不说我都忘了。褚贞很小的时候,他娘正处于争夺褚家的关键时刻, 就把他放去李家,请两位表哥代劳。李家没嫡子,将他充当假子养,一应吃穿用度皆比照李家大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