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第四十件 应夔丞寄洪述祖信三纸信封一个附〈时报〉一纸〈民立报〉一纸》(1913年3月13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31页。
[167]《京师高等审判厅刑事判决》(七年控字第二二四号,1918年12月2日),王建中:《洪宪惨史》,第80页。
[168]《第四十件 应夔丞寄洪述祖信三纸信封一个附〈时报〉一纸〈民立报〉一纸》(1913年3月13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32页。
[169]《藤木商会致应夔丞函》(1913年2月23日),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05;《应夔丞致吴乃文函》(1913年3月7日),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03;《藤木商会致应夔丞函》(1913年3月15日),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03。
[170]《藤木商会致应夔丞函》(1913年3月15日),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03。
[171]超然百姓姚之鹤:《宋案证据平议》(续),《时事新报》1913年5月5日,第1张第1页。
[172]《青岛洪述祖来电》(5月3日),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
[173]《照译胶澳审判厅讯问洪述祖供词》(青岛,1913年5月31日特许钞录),罗家伦主编《宋教仁被刺及袁世凯违法大借款史料》,第230页。
[174]《驻守地方检察厅司法警察巡官报告审理情形》(1918年9月7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
[175]张永:《民初宋教仁遇刺案探疑》,《史学月刊》2006年第9期,第44页。
[176]芦笛:《谁谋杀了宋教仁》,2011年网文。
[177]思公:《晚清尽头是民国》,第156157页。
[178]《辞源(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88,第10621063页。
[179]《汉语大字典》,四川、湖北辞书出版社,1988,第2241页。
[180]《京师高等审判厅刑事判决》(七年控字第二二四号,1918年12月2日),王建中:《洪宪惨史》,第8384页。
[181]《洪述祖致应夔丞电》(1913年3月13日),见《宋案证据之披露》,《民立报临时增刊》1913年4月27日,第3页。
[182]《致武昌黎副总统各省都督民政长电》(4月28日),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
[183]《致上海谭巡阅使电》(4月28日),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
[184]《致上海黄克强先生电》(4月28日),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
[185]血儿:《驳赵秉钧之通电铁证如山尚可掩饰耶》(四续),《民立报》1913年5月6日,第2页。
[186]蔡世襄:《赵秉钧与应夔丞同谋之铁证》,《民立报》1913年5月9日,第2页。
[187]超然百姓姚之鹤:《宋案证据平议》(续),《时事新报》1913年5月5日,第1张第1页。按超然百姓姚之鹤此文中所引宋案证据第十件、第二十一件、第二十三件,系根据当时各报所登43件或44件证据之排列顺序,与程德全、应德闳等所刊印的53件证据检查报告排列顺序不同。具体讲,超然百姓姚之鹤所引第十件,即检查报告第二十八件,也就是1913年2月2日应夔丞寄国务院冬电;超然百姓姚之鹤所引第二十一件,即检查报告第四十件,也就是1913年3月13日应夔丞寄洪述祖函;超然百姓姚之鹤所引第二十三件,则为检查报告第五件,也就是1912年10月29日洪述祖致应夔丞函。
[188]按姜桂题、段芝贵、张勋、倪嗣冲、胡惟德等被授予勋位后,长沙革命党人柳聘农等数十人曾致电稽勋局局长冯自由,表示异常骇愕,要求逐一宣布上述诸人事前确在何种党会,临时光复何地城池,抑或建议画策,连合内应,及新闻杂志实行鼓吹,有无各项劳绩。冯自由复电云:大总统迭次所颁勋章勋位,本局概未与闻,无从宣布。由此可见袁世凯在授勋一事上对稽勋局之无视。见《燕云惨淡使人愁都门之鳞爪(三)老袁目无稽勋局》,《民权报》1913年3月1日,第7页。
[189]《第二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两纸》(1912年10月24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7页。
[190]《第五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三纸附三纸》(1912年10月29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9页。
[191]《江苏都督程德全给驻沪巡查长应夔丞训令》(1913年3月17日),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J22200100002。
[192]《应夔丞致言仲达书》,罗家伦主编《宋教仁被刺及袁世凯违法大借款史料》,第196页。
[193]《第四十件 应夔丞寄洪述祖信三纸信封一个》(1913年3月13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32页。
[194]血儿:《驳赵秉钧之通电铁证如山尚可掩饰耶》(四续),《民立报》1913年5月6日,第2页。
[195]《致上海谭巡阅使电》(4月28日),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