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亲,”陆辞盯着明显短了一截的裤腿,神色微妙道:“……这是短衫?”
陆母理直气壮道:“谁让你太久不曾回来,个头又窜得太快了些?若非如此,尺寸也不至于没能摸准。”
陆辞表示接受这一解释。
于是他心平气和地点点头,将其他几件陆续摊开,然而清一色的都是短了一截的裤腿,腰身上也过于宽松了。
饶是再违心,也无法睁眼说出‘这极合身’的瞎话来。
连陆母也没声了。
陆辞诚恳道:“我试一件瞧瞧?”
“胡闹。”陆母若无其事地将他手里的衣裳抢下,随手就往边上一脸纯良无辜地站着的狄青身上比划,惊喜得眼前一亮,登时乐了:“瞧,这不正好?”
狄青:“…………”
陆辞忍笑:“可不是么。”
作者有话要说:你们的担心多余啦……陆辞不想干的事情,根本没人能勉强他干(太子之所以能坑到他也是因为他并不是真的特别排斥干多些活)。
关于婚龄之前注释里提过,但可能很多人忘了,就在这里再作补充。并没读过男大不婚会有恶劣影响或者惩罚呀。倒是有不少人批评过太小结婚不好。
唐初贞观二年,诏书规定男年二十、女年十五必须“婚媾”,而开元年间,唐玄宗又提早至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而宋代的婚嫁年龄,大致与唐朝相仿,仍属早婚。宋代大臣诸书中的建议,略有上下:
宋仁宗《天圣令》规定婚龄男十五岁,女十三岁;
宋司马光《书仪》中的婚龄,男十六至三十岁,女十四至二十岁;
南宋嘉定(12081224)年间,朝廷规定婚龄,男十六岁,女十四岁;
南宋朱熹《家礼》中的婚龄,男十六岁,女十四岁。
从上述得知,唐宋的婚龄,以男十六岁、女十四岁为起婚年龄。这当然为法定婚龄而已。王肃据《孔子家语》、《服经》等,以为“男十六可娶,女十四可嫁”。司马光也说:“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而化,是则可以生民焉。”
这个婚龄,宋人认为可以,不能提早。宋人袁采曾批评幼小而议婚的现象。他说:“人之男女,不可于幼小之时便议婚姻。大抵女欲得托,男欲得偶,若论(判定)目前,悔必在后。盖富贵盛衰,更迭不常,男女之贤否,须年长乃可见。若早议婚姻,事无变易,固为甚善。或者昔富而今贫,或昔贵而今贱,或所议之婿流荡不肖,或所议之女狠戾不检;从其前约则难保家,背其前约则为薄义。而争讼由之而兴,可不戒哉!”
第一百八十章
陆母将这些明显不适合陆辞穿的新衣裳,挨件儿拿到狄青身上比划后,不由越看越满意,嘴上还装模作样地问:“这些衣袍还都是十成新的,狄郎若不嫌弃的话,便都拿去吧。”
狄青不知所措地看向陆辞。
“也好,”陆辞笑眯眯道:“这么一来,起码狄弟怎么都不算白来这趟了。”
陆母也笑着看狄青:“你可愿意收下?”
自知占了大便宜的狄青哪儿有不愿意的份儿,脸红红地使劲儿点头。
陆母亲眼看着狄青当场往身上套了一件,在她跟前走动着以示喜爱,不由感叹道:“大郎啊,你若能有狄郎五分健实就好了。”
在当娘的眼里,自家的娃当然是越壮实健康越好。
陆辞失笑,还来得及没开口,狄青就急急忙忙地帮他分辨了:“还是公祖那样的要好、好许多。”
陆母心里想笑,嘴上却故意道:“这肩不能挑手不能提的,还打小就挑嘴还爱躲懒,又常变着法儿让人帮他提拎东西,哪儿好了?得亏他生了个聪明脑子,不然人家还能靠种地打猎做营生,他可做不来。”
陆辞无奈地向狄青摊了摊手。
换作平时,狄青无论如何都听不得别人说他公祖的不好的,非得翻脸不可。
偏偏说这话的人,却是公祖的娘亲,他着急得脸都有些憋红了,还想不出好的说辞来。
最后绞尽脑汁,才憋出这么句话:“……我在家时,爹娘就常埋怨我太耗粮食,脑子还笨,当然是公祖这样的好。”
陆母怔了怔,下意识地看向陆辞,想要求证。
陆辞笃定地点了点头,忍俊不禁道:“待晚膳时,娘亲便可大开眼界,见识见识狄小饭桶的威风了。”
狄小饭桶:“……”